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華總一經字第11200103491號
茲修正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