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3511號
茲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七十七條之五、第七十七條之十三、第七十七條之十七至第七十七條之十九、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二、第八十三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十六條及第四百八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