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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並增訂、修正條文

公布日期:112年08月16日 號次:第7677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69341號


茲將「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並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