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4071號
茲增訂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八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經濟部部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