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1821號
茲增訂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一至第二百五十八條之四、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百六十條、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七十六條及第四百零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