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1201號
茲增訂公共電視法第十二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文化部部長 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