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1211號
茲修正憲法訴訟法第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