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8971號
茲增訂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七條之一至第十七條之三、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衛生福利部部長 薛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