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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刪除並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

公布日期:112年06月09日 號次:第7667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31號


茲增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至第五十一條之三、第五十九條之一、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九十八條之一、第一百零三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六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二條、第一百十七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內政部部長 林右昌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