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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刪除並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條文

公布日期:112年06月09日 號次:第7667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41號


茲增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一至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三章第九節節名、第八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八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並修正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章章名、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章第五節節名、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內政部部長 林右昌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