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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12年06月07日 號次:第7666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華總二榮字第11200043850號


靜宜大學老師林淑雅,槃才亮直,敏練慈愷。少歲卒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繼獲法律學研究所碩、博士學位,專攻原住民族研究。嗣執教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春風化雨,啟迪化育。抱持正義襟懷,致力維護弱勢人權,歷任臺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西藏臺灣人權連線理事長、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長、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等職,宣勤竭智,功成不居。獻身社會運動,為蘇建和三人冤案奔走救援、參與樂生療養院案國賠訴訟並促成漢生法案立法等,康濟折衝,計不旋踵;倡議國家與原住民族新夥伴關係,強調原住民族主體性,義助司馬庫斯風倒櫸木訴訟案、推動開設靜宜大學原住民族文化碩士學位學程,勞思畢慮,洞見癥結。復力促瑞典博物館、賽德克民族議會與靜宜大學跨國合作,陪伴原住民族實現美好願景。詎料夙志方展,盛年驟逝,悼惜彌殷,應予明令褒揚,用彰馨賢,而表遺徽。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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