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211號
茲修正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內政部部長 林右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