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
茲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