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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112年01月19日 號次:第7642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


茲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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