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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總統副總統文物

公布日期:111年12月07日 號次:第7633 號


國史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國采字第11110015532號


主  旨:公告委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總統副總統文物97項(詳如所附目錄[pdf])之典藏、維護及管理業務,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

一、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七條之一及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國史館委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旨揭97項總統副總統文物之典藏、維護及管理等事項業務,如有申請應用旨揭97項總統副總統文物事宜,請自即日起逕行前往該館(地址: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電話:089-38-1166)洽辦。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國史館采集處第二科,電話:02-2316-1043。


館 長 陳儀深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