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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刪除並修正警械使用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111年10月19日 號次:第7626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88431號
 

茲增訂警械使用條例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