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11年10月19日
號次:第7626號
總統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華總人二字第11110058731號
主 旨:預告訂定「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總統府。
二、訂定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三、旨揭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pdf],並載於總統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president.gov.tw)「總統府公報」網頁。
四、公務員服務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爰依該法第13條授權,訂定「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為使本府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事項有所準據,宜儘速完成相關法規之修正,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事項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載之日起14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總統府人事處參考(郵寄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傳真:02-23899461;電子郵件:ycchuang2@oop.gov.tw)。
秘書長 李大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