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11年10月19日
號次:第7626號
國家安全會議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勤人字第11116004181號
主 旨:公告「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安全會議。
二、訂定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
三、旨揭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pdf],並登載於總統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president.gov.tw)「總統府公報」網頁。
四、公務員服務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爰依該法第13條授權,訂定「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為使本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有所依循,宜儘速完成相關法規之訂定,爰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
五、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會議秘書處人事室承辦人陳先生陳述意見(電話:02-21912018轉703;傳真:02-23718576;電子郵件帳號:roy@nscnet.gov.tw;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秘書長 顧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