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41號
茲增訂醫師法第四十一條之六及第四十一條之七條文;刪除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四條之一、第八條之二、第十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