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51號
茲刪除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至第四條、第七條至第十條之二、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四至第十五條之八及第三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