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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111年06月08日 號次:第7607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11號
 

茲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十條之一、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三條之二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太三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