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11號
茲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十條之一、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三條之二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太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