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3821號
茲刪除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