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1581號
茲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