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臺秘字第1110000027號
修正「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收費基準表。
附修正「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收費基準表[pdf]
館長 張鴻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