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391號
茲修正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