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11年01月12日
號次:第7583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1051號
茲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四條、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三條至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