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9291號
茲刪除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之一至第三十一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第二百四十九條及第四百六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