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10年11月10日
號次:第757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任命楊淑真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芳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靜雅、廖秋雯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明娟、邱碧珠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其欣、周國鼎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怡銘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亞芬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崇秋、陳賢權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治國、王儷倩、莊文寬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安怡芸、伍明清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堯中、楊慶亮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卞亞珍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安、陳冠伶、施貞夙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君省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美惠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美珍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良、陳以鋒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仕蓁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正鶴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惠存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孟瑩為簡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伯瑋、利映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易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承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佳蕙、卓小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宜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資旻、尤朝松、桑子樑、郭彥琪、崔青菁、謝雪紅、郭晋良、陳永訓、洪屏容、曹靖、林明慧、陳宛彤、許馨如、王宏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雪萍、黃張雅雲、周緒昶、彭瑞儀、林辰謦、呂承穎、楊琬琪、林國勝、吳武駿、林喬立、黃曉雅、錢姿君、陳靜茹、張家綿、蔡宜錚、劉宣萱、陳家隆、沈錦蔚、邱瀞頤、王信惟、羅國良、王仲民、蔡旭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任軒、陳力葦、黃芝嵐、劉政傑、李唐安、邱莉婷、丁之絜、李秀雯、劉芳如、吳佩蓁、劉至剛、賴韋廷、劉禹岑、林郁絜、翁祥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美珍、謝庭維、邱宜珊、劉祐安、陳祐生、林袈琳、陳宏銓、李龍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智、王月琪、王鈴雅、楊子漩、蕭秋萍、蔡長諭、粘國泰、黃敬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天佑、陳文政、歐思辰、陳冠豪、羅博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芃瑞、江建廷、楊皓鈞、許瑞倚、詹佳穎、黃淑桂、李冠賢、張隆景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沈皇州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盧建宏、許智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秋樺、蕭憲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仕豪、陳欣怡、高榕翎、蕭貴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智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光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昆峯、沈世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伊嬪、洪聖雄、陳昶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士昱、王連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鈺翔、李美惠、林大富、黄鈺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青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子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語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鈺婷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穆昆、蔡恩迪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惠雯、李沛軒、許雅婷、張貴杏、康偉鈞、楊若怡、林孝銘、葉家瑋、張勝傑、薛宇勛、鄭亦俽、謝依靜、江欣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召頤、林鴻霖、邱竑瑞、林沁嫻、蘇芊文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宸浩、李昀融、莊
銚、郭懿萱、吳珮吟、陳意玟、林佩玟、賴銀億、謝依珊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党同翔、李濬杰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璥耀、謝蕙如、李菡佾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宣妘、蔡雅如、王楷媞、周于詩、黃福平、王勝勇、蔡啟銘、馬培文、黃容俐、李佳芳、鄭亦廷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雅衛依.撒韻Yawi.Sayun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承禧、陳保全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雪柔、黃張瑄、林采晴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津誠、陳順嘉、蕭卉珊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子懿、湯以晨Biru.Watan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錚、李羽倩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任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銘溥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韋志、余承翔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世偉、陳日昇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宜全、吳建甫、隋振強、周允然、賴珮芸、張培倫、夏義清、林睿誠、朱永原、徐玟玥、張育誠、杜采珍、楊上毅、王翰揚、趙佳
、許月融、洪蓓君、沈容、陳盈君、楊琍如、徐子斌為委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愈杰、蘇嫊娟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楊真明、楊熾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張志偉、林望民、柯月美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立群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劉俊源、王星富、賴鵬年為法官。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任命王正信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吳寶農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宇賢、孫慧政、陳彥志、吳冠億、王光德、陳俊睿、房模孝、方浩宇、歐玉朗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哲翊、王躍弘、黃碧雪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呂舜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錦雄、李龍宇、林柏偉、王誌男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