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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809號解釋

公布日期:110年10月20日 號次:第7568號

司法院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院台大二字第1100028077號

公布本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809號解釋
 附釋字第809號解釋[pdf]
 
院長 許 宗 力
 
司法院釋字第809號解釋
解釋文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9條第2項規定:「前項事務所,以一處為限,不得設立分事務所。」尚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並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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