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華總一經字第11000056481號
茲刪除土地稅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財政部部長 蘇建榮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