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4051號
茲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