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0231號
茲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