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華總一經字第11000049221號
茲增訂水利法第九十五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九十二條之二、第九十二條之三、第九十二條之五、第九十三條之二至第九十三條之四及第九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經濟部部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