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華總一經字第11000047761號
茲修正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至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六、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一百六十八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