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921號
茲刪除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