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91號
茲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