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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民法條文

公布日期:110年01月13日 號次:第7522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891號


茲刪除民法第九百八十一條及第九百九十條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九百七十三條、第九百八十條、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