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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795號解釋

公布日期:109年11月11日 號次:第7513號

司法院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院台大二字第1090030225號

公布本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795號解釋
    附釋字第795號解釋[pdf]
 
院長 許 宗 力
 
司法院釋字第795號解釋
解釋文

本件聲請人於本院釋字第742號解釋公布之日起30日內所提再審之訴,視為已於法定得提起訴願之期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本院釋字第742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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