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4791號
茲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