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4851號
茲修正法官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五十九條之五、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