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56521號
茲增訂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至第五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