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9年5月6日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46681號
茲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