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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9年03月04日 號次:第747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華總二榮字第10900020670號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馮永昌,醇和篤勵,英毅端方。少歲自矢仁民報國,立意投身警消行列,卒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旋通過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開展消防救難職涯。平居蓄積專技新知素養,堅秉災防恤患初衷;悉力後進督導培訓,落實經驗有效傳承,任勞極瘁,敬業弗遷。歷預莫拉克風災、高雄八一氣爆、臺南維冠大樓倒塌、東隆紙廠火警暨林園石化廠爆炸等重大災害拯濟,蹈危履險,赤誠匡持;抱志無懼,迭著能聲。民國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夜間,奉派馳援鳳山區頂圃街住宅火警,詎料執勤途中遭遇來車撞擊翻覆,迺不幸因公殉職,長才未竟,壯心杳沉。曾獲頒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榮譽章殊榮,復獲追晉分隊長暨追頒一等消防專業獎章、三等楷模獎章佳譽,恪謹攄忠,允足矜式。應予明令褒揚,用彰勤藎。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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