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華總一經字第10800137701號
茲增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條之二、第三十四條之二、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三條文;刪除第三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二條之二、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