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123541號
茲增訂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三、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二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四章章名及第二十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