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華總一經字第10800073771號
茲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四十條條文;並修正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九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經濟部部長 沈榮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