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70531號
茲修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