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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刪除並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條文

公布日期:108年06月19日 號次:第7431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2201號


茲增訂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之二至第三條之四條文;刪除第七十二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十五條之三、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之二、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之一、第八十三條之三、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