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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108年06月19日 號次:第7431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2231號


茲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