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101號
茲增訂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三條之一、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一至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四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之一、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