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8年04月03日 號次:第7417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4151號
茲修正公證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